受近期行政受理形势变化影响,出现了申请人连夜排队取号的现象,为尽可能维护申请人切身利益,保证注册申报资料的顺利递交,经研究,我中心决定自2015年3月23日起,调整受理大厅窗口申报资料接收方式,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备案、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依法规要求在现场办理窗口办理。
二、除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备案、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以外,其他申请事项均采用签收方式接收资料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